优惠政策

(一)实行社会化招商奖励和外资奖励

  对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济北生命科技产业园的引荐人(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进行奖励。内资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成功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项目的引荐人,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财政税收政策

      依据企业产业方向、投资力度、纳税情况,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实行租售金额减免政策,最高享三免两减半政策,头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产业发展政策

1、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对企业重点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根据相关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税收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

2、推动生命健康产业规模提升。

     ①在生物医药和医疗康养领域内,对在我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②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现金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

3、实施生物医药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对生物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医药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和冷链物流项目等,按银行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 1—3 年,贴息资金省财政负担70%,其余 30%由市、区两级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担。

4、支持新药创制和本地产业化。

  凡企业新获得国家创新药、生物制品 1 类或 2 类生产批件、获得改良型新药、国外上市但国内未上市药品或其他类别生物制品生产批件和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我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 现金奖励。

(四)人才政策

  对从县域外全职引进及本地新获评的高层次人才,除争取上级奖励资助外,县级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及奖励补助。对经认定的A、B类人才以及C、D类人才中的创新创业人才和非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从县域外柔性引进的A、B、C、D类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连续3年的生活补贴。

  对企业从县域外自主招引A、B、C、D类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到企业后成功申报为A、B、C、D类人才称号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补助。依托猎头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为我县引进A、B、C、D类人才的中介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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